企業設置股東大會的目的是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企業股東大會的職權具體表現有兩個方面:第一,為解決股東大會以外的公司機構,如董事會,監事會所不能解決的事項;第二,讓各個股東清楚明了公司經營狀況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那么,企業股東大會的職權有哪些呢?
企業股東大會職權可以分為法定職權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
企業股東大會的法定職權是指:各國以公司法的形式確定下來的股東大會擁有的職權。
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股東大會一般擁有以下法定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益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在不違反法規的前提下,可以增加規定一些股東大會的職權,但不能減縮股東大會的職權,如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會還可以以本公司選擇合適的會計事務所。
一家企業的股東大會雖然是部門的非常設機構,但它卻是必要的權力機構,公司存在一天股東大會的職權,就照常行使一天。即使在公司清算過程中,董事會、經理機構等都被終止了職權,但股東大會職權照常行使。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公司股東大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