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原理產生于系統原理之前,其基本思想是在承認企業及企業管理是一個可分的有機系統前提下,對企業管理的各項職能與業務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適當的分類,并由相應的單位或人員來承擔各類工作。
分工是生產力發展的要求,早在17世紀大機器工業開始形成時期,英國經濟學家通過相關論證闡述了勞務分工理論。分工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勞務分工使工人重復完成單項操作,從而提高勞動的熟練程度,帶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勞務分工可以減少工作損失時間,勞務分工使工人長時間從事單一的工作項目,中間不用或減少變換工作,從而減少工作損失時間。
分工有利于技術革新,勞動分工可以簡化勞動,使勞動者的注意力集中在一種特定的對象上,有利于勞動者創新工具和改進設備。分工有利于加強管理,提高管理工作效率。隨著現代科學技術和生產的不斷發展,管理業務也得到了進一步的細分,并成立了相應的職能部門,配備了專業人員,從而提高了管理工作效率。分工原理適用范圍廣泛,從整個國民經濟來說可分為工業、農業、交通運輸業、商業等部門,從工業部門來說,可按產品標志進行分工,設立產品專業化車間,也可按工藝標志進行分工,設立工業專業化車間。在工業企業內部還可按管理職能不同,將企業管理業務分解為不同的類型,分別由相應的職能部門去從事,從而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是企業處于正常、不間斷的良好運轉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