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我國經過對國有企業改革的多年探索后提出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國家采取了多種措施實現了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形成了一大批國家所有、國家經營的國營企業,構成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堅實基礎。改革開放之初,國民經濟基本上是國營企業一統天下的局面。
現代企業制度是以企業法人制度為基礎,以企業產權制度為核心,以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為條件而展開的由各項具體機制所組成的,用于規范企業基本經濟關系的制度體系。它是為適應我國國有企業制度創新的需要而提出的特定概念,是企業制度的現代形式。企業制度不斷發展變化,現代企業制度是從原始企業制度發展而來,是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現代企業制度中的現代一詞具有雙重含義:一是相對于我國原有的產品經濟體制條件下的傳統企業體制而言;二是相對于企業組織發展史的角度而言,企業組織形式的發展經歷了從臺資企業到合伙企業再到公司企業的過程。
公司企業是進入現代社會后才大量發展起來的,它是一種現代的企業組織形式。相對于我國傳統的企業制度并不僅僅適用于國有企業。他同樣適用于非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下的企業組織形式并不僅僅包含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兩合公司、肚子企業和合伙企業等。這個判斷有利于我們把握現代企業制度的動態性和可變性,有利于我們避免將現代企業制度理解為一種固定、僵化的模式。